律政司篡改基本法,放生梁振英,雙重標準,遺臭萬年!
昨天,12月12日傍晚,律政司就梁振英收取UGL5000萬的事件,寫下了句號,宣布不作起訴!理由是荒天下之大謬!
一個是所謂的「證據不足」,第二就是「沒有利益衝突」,律政司竟然說雖然梁振英沒有申報,但因為沒有利益衝突,所以不申報都沒問題,這不是完全篡改基本法嗎?
申報財產,記錄在案,就是申報財產,記錄在案,你有什麼理由說「沒有利益衝突」就將他的不申報合法化?
這完全是荒天下之大謬!
律政司也罷,廉政公署也罷,對前任特首曾蔭權一份洽談中的租約沒有申報,就好像嚴冬一樣殘酷。
但對於已收取5000萬元而沒有申報的梁振英,卻像春天般溫暖。
律政司荒誕不經,對基本法做了修改,對法治精神做了無恥的踐踏,雙重標準,何以服天下!